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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0]17号

颁布时间:2010-01-13 14:43:2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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