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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0]97号

颁布时间:2010-02-02 09:32:22.000 发文单位: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是地方税务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2月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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