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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2011-04-06 11:28:45.000 发文单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为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建设,提高窗口行政审批效能,经研究,决定授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统一受理,传递回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具体的行政审批项目如下:

  一、契税减免审批。

  二、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

  四、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审批确认。

  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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