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3-01 17:07:52.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宣传文化退税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退税申报工作,我办决定召开天津市宣传文化单位退税工作布置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3月5日(周一)上午9:00-11:00点(请提前10分钟入场)。
地点:天津市新闻出版局6楼会议室(河西区尖山路82号)
二、参加人员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每单位2人。
三、会议内容
1、总结以往宣传文化单位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布置宣传文化单位2011—2012年退税申报工作。
四、会务联系
联系人:李黎
联系电话:83818093
五、回执反馈
请于3月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参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反馈到邮箱zyblili@sohu.com或传真至83817643.
六、相关下载
请参会人员下载相关附件:退税企业信息情况表和退税计算表。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下载:
2、退税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