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函[2010]145号
颁布时间:2010-08-27 10:35:58.000 发文单位: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10年度第七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辽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购置教学设备等7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二、同意山西临汾市建设小型生态灌溉与监测工程等5个项目变更申请(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同意取消安徽广德县污水处理项目(详见附件3),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财政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