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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13号

颁布时间:2011-06-24 17:37:28.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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