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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72号

颁布时间:2009-05-31 09:06:43.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30元和53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530元和57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月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5730 

613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4990 

53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020 

54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590 

3880 

航空汽油(标准品) 

5900 

631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330 

6660 

天津市 

6885 

 

6145 

河北省 

6885 

 

6145 

山西省 

6955 

 

6200 

辽宁省 

6885 

 

6145 

吉林省 

6885 

 

6145 

黑龙江省 

6885 

 

6145 

上海市 

6900 

 

6150 

浙江省 

6940 

 

6200 

山东省 

6895 

 

6155 

湖北省 

6910 

 

6170 

湖南省 

6950 

 

6230 

河南省 

6905 

 

6165 

海南省 

7030 

 

6280 

广东省 

6965 

7195 

6215 

广西自治区 

7030 

 

6280 

宁夏自治区 

6890 

 

6145 

甘肃省 

6870 

 

6165 

新疆自治区 

6665 

 

60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6900 

 

6160 

南京市 

6900 

 

6150 

合肥市 

6905 

 

6165 

福州市 

6940 

 

6190 

南昌市 

6905 

 

6165 

成都市 

7105 

 

6380 

重庆市 

7090 

 

6345 

贵阳市 

7065 

 

6305 

昆明市 

7095 

 

6335 

西安市 

6870 

 

6155 

西宁市 

6835 

 

61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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