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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1年度预算的通知

中机联财[2010]199号

颁布时间:2010-06-17 15:01:12.000 发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271号)、《关于编制国资委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国资厅发管理[2010]号)要求,为做好中机联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审计署对国资委预算编报情况审计要求,凡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以及中编办《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98号)中的各级单位均应编报部门预算,编报口径包括单位全部收支。

  中机联管理单位编报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中机联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含改制科研院所)及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协会学会。

  二、2011年预算编制重点

  部门预算编制要在加强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注重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注重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注重改进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注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注重控制行政成本和防止铺张浪费。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一般性支出

  各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2011年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2011年安排用于上述三项的支出,不得超过2010年调减三项经费预算后的规模。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

  (二)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特别是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管理,切实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产生。对2010年执行可能产生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各单位要做到充分预计,并按要求填报。同时要认真分析2011年资金需求,2011年无法执行的项目不得编报预算。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规范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活动的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要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及安排的支出必须全部编制预算。同时,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购置车辆、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其他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的配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同时,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细化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对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2011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办法,对于节能环保的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予以注明。按照财政部要求,中央预算单位未在预算中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予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三、2011年部门预算报表主要变化内容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部对2011年报表体系的构成及格式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报表数量增减。2011年部门预算录入表为15张,生成表为20张。与2010年相比,主要是:按照2011年起取消预算外资金的要求,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录入表”和“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录入表”,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三项经费支出及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三项经费支出预算录入表”、“教育收费收入预算录入表”和“中央行政单位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录入表”、“中央行政单位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预算录入表”。

  (二)简化报表分组。不再将“单位类型”作为数据行分组,将其调整为数据属性列,并在相关预算录入表中增加“单位类型”列。

  (三)取消预算外资金内容。按照2011年起取消预算外资金的要求,取消各预算录入表中的“预算外资金”列,在相关表格中分别增加“教育收入收入”和“教育收费安排支出”列。

  (四)结余和结转资金。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修改有关列中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名称,将相关预算录入表中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财政拨款专项结余资金”、“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分别修改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并将“净结余资金来源及科目调整情况录入表”改名为“结余资金来源及科目调整情况录入表”。

  根据部门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弥补规范津贴补贴缺口的政策规定,在“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中“资金来源”下增加“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列,并相应在“结余资金来源及科目调整情况录入表”中增加相关内容。

  (五)附属单位改为下级单位。为解决内部往来收支重复计算的问题,将“收入预算录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改为“下级单位上缴收入”,“经营及往来预算录入表”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改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调整后“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填列口径为: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填列口径为:本单位对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的全部补助支出。同时,为解决部门内部往来收支重复计算的问题,2011年预算编制起,在“收入预算录入表”和“经营及往来预算录入表”中增加“是否冲抵行”属性列,如为冲抵行,将允许填列用于冲抵内部往来的收支负数。

  (六)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根据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增加“2010年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要求在编制“一上”、“二上”预算时要如实填报本单位截至7月底和11月底有关项目支出的实际执行进度情况。可用财政资金包括三部分:一是2010年年初预算批复和执行中追加预算;二是2010年年初经财政部批复确认的截至2009年底的项目结转资金;三是经财政部批准动用的其他项目的结余资金。在填列执行进度情况时,只需填报截至相关时点的执行数,执行进度比例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七)增加目级科目和项目属性分类。适应统计行政经费支出的需要,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项经费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增加“目”级科目代码和名称列。同时,为做好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对项目按属性进行了分类。在2011年预算标志中按照大型会议培训类项目、专项课题规划类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等13个分类对预算项目进行标识。

  (八)细化载客汽车分类。根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录入表”中载客汽车的购置内容细化为小型、中型、大型三部分。

  (九)关于基本支出中经济分类科目的限制

  1.从2011年起,日常公用经费下的经济分类中允许填列“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填报“因公出国(境)费”时要注意相关支出数据与“三项经费支出预算表”中“2011年出国费预算”之间的勾稽关系,要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2.考虑到经济分类“租赁费”主要是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等费用,一般都是比较大额的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应编报项目支出预算,为避免部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划分上的混淆,在基本支出录入表中对“租赁费”经济分类进行了限制,不允许填列。如部门确需通过基本支出安排部分零星的租赁费,应列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

  3.经济分类中“生产补贴”主要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考虑到中央部门的此类支出应主要通过项目支出安排,基本支出中基本没有此类性质的支出,因此,在基本支出录入表中对“生产补贴”这一经济分类进行了限制,不允许填列。

  (十)关于项目库建设。为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2011年报表进一步规范了项目信息和项目文本的填报。要求项目名称真实、全面反映项目主要信息,体现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项,以及项目的支出内容等,用词要精炼简洁(控制在30个字符以内),避免使用字母及英文缩写。同时增加项目代码位数,从编制2011年预算起,项目代码由10位调整为13位,编码规则为“3位部门代码+2位年份代码+8位项目序号”。

  (十一)关于行政经费支出和目级科目的使用。按照全国人大、国务院行政经费支出向社会公开有关要求,2011年起现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由类、款、项三级,扩展为类、款、项、目四级,财政部将通过部门填报的目级科目预算统计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经费支出的口径。行政经费是行政单位(含参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出国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方面,除离退休支出外的基本支出都应计入行政经费,属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也应计入行政经费。项目支出方面,出国费、招待费、办公用房维修等属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必须开支的费用,应计入行政经费;基本建设支出,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无直接关系的事业发展项目支出,以及维和摊款、国际组织会费、捐赠等用于国际事务的项目支出不计入行政经费。其他项目支出,是否计入行政经费由中央部门在财政部确定的概念和原则范围内自主确定。但要保持行政经费口径的历史可比性。中央部门确定的本部门行政经费的具体内容要保持连贯性,2011年计入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项目支出,以后年度原则上也要计入;2011年未计入行政经费支出的,以后年度原则上也不计入;对于新增项目,应比照性质相同的延续项目的情况,由部门自行确定是否计入行政经费。另外,不属于填报范围的单位,不允许使用属于行政经费支出的目级科目。

  五、预算编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数据要完整、准确。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录入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单位的各项收入和结余结转资金要全部纳入预算。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行使职能的需要及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分析、预测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准确填报各项收入。各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11年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情况出入较大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四)认真填报人员信息。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要按照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有关部门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填报人员基础信息库。编制和人员情况发生变动的,要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录入表:本表反映各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为避免人员重复统计,各单位在填列人员人数时,统一按该人员开支的“基本工资”使用的预算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反映。

  (五)导入项目清理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预算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们随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下发项目清理盘,项目清理盘中包含了预算编制的基本信息,凡列入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不论是否有项目必须先导入清理结果。

  (六)项目申报内容要完整。项目支出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缺乏对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未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对项目申报、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包括延续项目);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2011年新增项目统一填列为其他项目,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七)推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2011年预算编制中需填报预算执行情况。其中:“一上”预算填报截至2010年7月底的延续项目执行进度(新增项目和一次性项目不用填报)。考虑到“一上”预算上报时间较早,各单位可按截至报送日的执行进度进行预计和估算,但必须符合开支需要和计划安排。

  (八)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格2011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在预算中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予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九)认真填报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编制2011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列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要求此表中的相关数据要与2011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衔接一致。

  (十)认真填报资产存量和新增配置表。为细化预算编制,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增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填报工作。

  (十一)认真撰写预算编报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范围的说明、当年预算申报的总体情况、当年收入预算申报情况、当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情况等。

  六、“一上”预算编制内容

  2011年“一上”预算包括所有收支内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基建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和中央部门人员信息等。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暂按本单位拟申报项目和资金填报。

  七、报送要求

  2011年部门预算仍采取“两上两下”方法,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一上”预算(录入01-15表或预算01-20表,A3纸打印)、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录入01-08表,A3纸打印)及有关文字材料一式两份报中机联资产财务部。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mifxm@mei.net.cn,电子数据内容包括: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基础数据等转出上报数据,请打包压缩上报,邮件主题中标明单位名称……

  “一下”、“二上”、“二下”预算编报具体要求和时间根据国资委安排另行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271号)、《关于编制国资委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国资厅发管理[2010]号)可登陆机械工业财务审计网查阅。

  联系人:解梦

  联系电话:68594916

  E-mail:cmifxm@mei.net.cn

  附件: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收支预算表填报说明

  2.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填报说明

  3.财政部关于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修订的说明

  4.中央预算管理系统2011(软件,另发)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收支预算表填报说明

  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录入表

  1.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中央行政和事业单位。反映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预算数。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收入科目填报,填至目级科目。

  3.“单位性质”分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垂管单位”、“驻外机构”和“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等;垂管单位是指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驻外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中央行政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等;事业单位是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不同情况,选填“中央和国家机关”、“垂管单位”和“驻外机构”。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应填报为“中央部门行政机关本级”,其他各级国家税务局填报为“垂管单位”;外交部机关填报为“中央部门行政机关本级”,驻外使领馆填报为“驻外机构”;中国科学院填报为“事业单位”。

  4.“收入项目”填报单位取得相关收入的明细项目,由部门自行填写。

  5.“上年结转”填报预计截至2010年底累计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入库数减去截至2010年底财政预算已安排支出后的累计结转数。

  6.“本年预算”填报预测的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预算录入表

  1.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中央行政和事业单位。反映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的预算数。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项目)”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科目填报,填至类、款、项明细科目。

  3.“单位性质”分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垂管单位”和“驻外机构”和“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等;垂管单位是指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驻外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中央行政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等;事业单位是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不同情况,选填“中央和国家机关”、“垂管单位”和“驻外机构”。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应填报为“中央部门行政机关本级”,其他各级国家税务局填报为“垂管单位”;外交部机关填报为“中央部门行政机关本级”,驻外使领馆填报为“驻外机构”;中国科学院填报为“事业单位”。

  4.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津贴补贴)支出、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要填报至基层预算执行单位及具体支出明细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其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得安排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5.“支出预算”合计数小于或等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录入表”中“收入预算”合计数。

  6.此表根据《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编制。其中,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后,使用时用于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附件2: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填报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设计开发了“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人员数据库”),反映各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情况,从编报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起正式运行。为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夯实部门预算管理基础,2011年继续填报人员数据库。

  一、主要内容

  数据库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信息进行管理。数据库信息通过3大类、8张录入表采集,分别反映单位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工资及津贴补贴信息。具体包括:

  (一)反映基础信息部分:录入01表(单位基础信息表)。

  (二)反映人员情况部分:包括录入02表(行政单位人员情况表)、录入03表(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录入04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三张表。

  (三)反映工资及津贴补贴情况部分:包括录入05表(在职人员工资信息表(非工资统发))、录入06表(在职人员津贴补贴信息表(非工资统发))、录入07表(离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信息表(非工资统发))、录入08表(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信息表(非工资统发))四张表。

  二、填报口径

  (一)单位范围

  凡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中央部门所属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央编办核定事业编制的社团、协会等均需填报相关数据。需要说明的是:

  1.所有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包括企业所属的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论是否有一般预算拨款,均需填报相关数据。

  2.中央编办核定事业编制的各类学校(含按照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核定基本支出的高校)、通过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需填报相关数据。企业和无一般预算拨款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需填报相关数据。

  3.解放军、武警、国家安全部、驻港联络办、驻澳联络办、特会室、新疆兵团,因绝密或无人员经费等原因不填报人员数据库。

  (二)人员范围

  所有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均纳入填报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填报单位的编制外的长期或临时聘用人员、遗属人员等不在填报范围之内。如单位确有长期聘用人员等,可在编报预算时以文字说明等方式反映。

  (三)时间节点

  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工资和津贴补贴信息的统计时间节点均为2010年7月底。

  三、录入表填报说明

  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共8张,各表填报说明如下:

  (一)录入01表——单位基础信息表

  本表填列各部门(单位)基础信息。一个单位一条记录。需要说明的是,以后各表中的“预算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等信息,均由本表自动生成,必须准确填列。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各单位按已确定的预算代码填报,新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编码规则确定相应的代码并另附文字说明。

  2.单位名称: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名称填列。

  3.主管部门:填列本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4.单位性质:分为“行政”、“事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三类。中央编办核定事业编制的社团、协会等,视同事业单位,相应填列“事业”类。

  5.经费性质:填列经中央编办正式批复确认的经费性质,单位性质为“行政”时,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财政拨款”;单位性质为“事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经费性质可选择“财政补助”、“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三类。

  6.单位所在地:填列单位本级所在地,需具体到单位所在的区(县级市、县),如北京市西城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等。

  7.机构规格:填列经中央编办正式批复确认的单位级别。如中央编办未明确批复单位级别,按实际级别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单位级别填列,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如单位级别不包含在下拉列表框中,按照“其他”填列,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8.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录入02表——行政单位人员情况表

  本表填列行政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情况。一个单位一条记录。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单位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与录入01表一致。

  2.编制数: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三定规定”或中央编办正式批复确认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和“离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四大类。其中,“行政编制”大类下又细分为机关行政编制、两委人员编制、派驻纪检监察编制、派出地方编制、驻外编制、驻外储备编制、援派机动编制、其他编制八类。填报时,应按照中央编办批文等,对编制类别进行准确区分,填列在相应栏目中,存在“其他编制”的,需另附文字材料,说明编制名称、批复文件等具体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注意区分驻外编制和驻外储备编制。驻外编制人员因工资结构、开支科目不同,不纳入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测算范围,而驻外储备编制人员纳入定员定额测算范围,因此应注意区分。

  (2)派出地方编制不要重复填列,即:如果中央部门下属的各派出地方机构为独立预算单位,并相应填列了派出地方编制,则本级不应再重复填列派出地方编制。

  (3)中央编办新批准的军转编制填列在行政编制中,不要填列在其他编制中。

  (4)领导同志单列编制、有编办正式批文的为领导同志服务人员行政编制、参事等应填列在其他编制中,并需在备注中说明其他编制的编制名称,否则测算时不计入人员编制总数中。

  3.实有数: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的实有人数。如有超编,请另附文字材料,说明原因。

  4.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录入03表——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

  本表填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情况。一个单位一条记录。由于预算管理需要,中编办正式批复的多个事业单位合并为一个独立预算单位管理的,需在备注和说明材料中对各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实有人数逐个说明。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单位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与录入01表一致。

  2.编制数: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三定规定”或中央编办正式批复确认的、按经费形式(财政补助或经费自理)划分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3.实有数:填列各类编制截至2010年7月底的实有人数。如有超编,请另附文字材料,说明具体原因。

  4.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录入04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

  本表填列参公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情况,一个单位一条记录。由于预算管理需要,参公单位作为非独立预算单位管理,或多个参公单位合并为一个独立预算单位管理的,需在备注和说明材料中对各参公单位的编制和实有人数逐个说明。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单位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与录入01表一致。

  2.编制数: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三定规定”或中央编办正式批复确认的本单位人员编制,包括“参公编制”、“事业编制”和“离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编制”三大类。

  3.实有数:填列各类编制截至2010年7月底的实有人数。如有超编,请另附文字材料,说明具体原因。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应区分参公人员和非参公人员分别填列。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区分的原则是,单位批准参公前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参公人员,单位批准参公后新退休的人员为参公人员。

  4.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录入05表——在职人员工资信息表(非工资统发)

  本表填列本单位2010年7月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在职人员工资信息。每个单位每个科目一条记录。填列本表时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工资信息均为应发数;二是本表需根据在职人员身份和执行工资制度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工资类别填列,如: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职人员,仅需填列表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各项,不能重复填列“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下各项;三是本表不含驻外、驻港澳人员;四是表中反映工资情况的各项均填写按非工资统发人数计算的支出总额,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系统自动生成,与录入01表一致。

  2.科目编码: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

  3.科目名称: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科目名称。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行政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非工资统发人数及工资信息。

  5.离退休管理机构人员:填列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离退休管理机构人员中的非工资统发人数及工资信息。

  6.机关工勤人员:填列执行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工资制度的机关工勤人员中的非工资统发人数及工资信息。

  7.事业单位人员:填列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在职人员中的非工资统发人数及工资信息。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只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大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尚未出台,因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列仅填列上述两类单位的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仍按现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在“在职人员津贴补贴信息表”(录入06表)中填列,例如,属于地方政府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填入“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一列。

  8.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录入06表——在职人员津贴补贴信息表(非工资统发)

  本表填列本单位2010年7月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在职人员津贴补贴信息。每个单位每一类人员每个科目一条记录,同一单位内不同身份的人员,须分开填列(如参公单位中的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须分两条记录填列)。填列本表时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津贴补贴信息均为应发数;二是本表不含驻外、驻港澳人员;三是表中反映津贴补贴情况的各项中的“人数”均填列享受该项津贴补贴的实际人数,“总额”填写按实际享受人数计算的支出总额,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系统自动生成,与录入01表一致。

  2.人员身份: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管理机构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四类。

  3.科目编码: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

  4.科目名称: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科目名称。

  5.规范津贴补贴:填列行政单位、参公单位按六部委文件规定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信息,并按经费渠道分为中央财政拨款和现有合法合规渠道两部分,现有合法合规渠道包括原渠道解决数、历年结余解决数、部门预算调剂数等。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中央部门规范津贴补贴经费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因此,已实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单位所有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和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都要在此反映。

  6.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填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管局等发文确认的津贴补贴信息。表中没有列出的津贴补贴项目,列入“其他”,并另附文字说明和文件依据。

  7.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填列单位所在地政府正式出台的津贴补贴信息,需另附文字说明和文件依据。

  8.主管部门规定的津贴补贴:填列上级主管单位或中央部门正式发文规定的津贴补贴信息,需另附文字说明和文件依据。

  9.单位自行安排的津贴补贴:填列由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信息,需另附文字说明和文件依据。

  10.其他:填列上述五类津贴补贴之外的津贴补贴信息,需另附文字说明和文件依据。

  11.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录入07表——离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信息表(非工资统发)

  本表填列本单位2010年7月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离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信息。每个单位每一类人员每个科目一条记录,同一单位内不同身份的人员,须分开填列(如参公单位中的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须分两条记录填列)。填列本表时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工资信息均为应发数;二是表中反映工资及津贴补贴情况的各项目中的“人数”均填列享受该项工资或津贴补贴的实际人数,“总额”填写按实际享受人数计算的支出总额,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系统自动生成,与录入01表一致。

  2.人员身份:按离休前的身份填列,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人员两类。

  3.科目编码: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

  4.科目名称: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科目名称。

  5.各工资及津贴补贴项目:按照工资及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分别填列。表中没有列出的津贴补贴项目,列入“其他”,并另附文字说明和文件依据。

  6.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录入08表——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信息表(非工资统发)

  本表填列本单位2010年7月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信息。每个单位每一类人员每个科目一条记录,同一单位内不同身份的人员,须分开填列(如参公单位中的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须分两条记录填列)。填列本表时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工资信息均为应发数;二是表中反映工资及津贴补贴情况的各项目中的“人数”均填列享受该项工资或津贴补贴的实际人数,“总额”填写按实际享受人数计算的支出总额,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预算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系统自动生成,与录入01表一致。

  2.人员身份:按退休前的身份填列,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人员两类。

  3.科目编码: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

  4.科目名称: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科目名称。

  5.各工资及津贴补贴项目:按照工资及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分别填列。表中没有列出的津贴补贴项目,列入“其他”,并另附文字说明和文件依据。

  6.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2011与2010年人员数据的衔接

  对定员定额试点单位,为方便中央部门核对,2011年人员信息数据库软件中设置了审核公式,系统自动将定员定额试点单位填报的2011年人员数据和2010年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测算用人数进行比较,并提示增减变化情况。同时,为提高人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定员定额试点单位2010年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测算用人员情况一并下发各部门,中央部门可参考填列2011年人员情况。部门需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原因等进行单独说明,对人员编制的变动需提供中央编办批文。对部分特殊单位,无法由系统自动实现两年间人员数据对比的,部门也要按照下发的2010年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测算用人数认真核对,并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非定员定额试点单位,无法由系统自动实现两年间人员数据对比,部门应根据上年人员数据上报情况和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审核,并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2011年人员数据库软件包含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请各部门按照上述口径和软件使用手册的有关要求,组织本部门人员信息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工作。

  (三)各部门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将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盘和有关文字材料随2011年“一上”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数据盘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财政部新楼1458房间),人员情况说明、中央编办批文等证明文件和需要反映的定员定额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等一式两份分别报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二处(新楼1417房间)和对口部门司。

  (四)人员数据库建设是加强中央部门人员信息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人员数据库中各类信息的填报质量,尤其是人员编制、实有数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务必准确填报、认真核对,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未能报送相关证明文件的部门,人员增编涉及的基本支出增支将不予核定。

  附件3:财政部关于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修订的说明

  为了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进展情况,在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基础上,对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进行如下修订:

  一、关于项目库

  (一)调整和规范部分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为解决中央部门预算编制中项目名称不规范,含义模糊、内容不清、名称冗长等问题,从2011年起对项目名称进行规范:项目名称要真实、全面的反映项目主要信息,原则上应包含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项(如涉及的相关工作或事项有规范名称的应使用该规范名称或简称)以及项目的主要支出内容等信息,用词要精练简洁,避免使用字母及英文缩写,如确需使用的,应括注规范汉语译名。按照上述要求,2011年预算编制软件中,将对项目名称按不超过30个字符进行控制。

  2.项目代码。为实现预算项目代码的唯一性,更好的满足各部门项目细化的需要,为项目跨年度滚动打下基础,从2011年起项目代码位数由10位调整为13位,编码规则为:3位部门代码+2位年份码+8位项目序号。

  3.项目排序。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的原则,2011年预算编制将进一步强调项目排序的要求,中央部门编报项目预算必须对“其他支出项目”进行排序(“前三类支出项目”和打捆项目由系统自动优先排序),按重要程度从1开始往下编列序号。预算编制软件中将允许部门输入1位小数,输入后根据部门总体排序情况,系统自动将相关数值转换为自然数序号。

  4.项目打捆。对项目进行打捆是为了便于项目预算审核及测算,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打捆的功能,从2011年预算编制起,要求项目打捆不允许跨底级科目(即功能分类类款项科目中最明细的科目,如科目设置到“项”的,则“项”级科目为底级科目,如科目设置到“款”的,则“款”级科目为底级科目)。同时,为了规范对打捆项目的管理,从2011年预算编制起,要求部门要对打捆项目视同于一个项目,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以及项目文本。

  5.部门统计标识。为了满足部门对项目数据进行统计的需要,目前预算编制软件已为部分部门提供了“自定义类别”功能,即由部门自行设置“自定义类别”,下级单位填报时予以标记,部门汇总后可根据“自定义类别”提取和统计相关数据。鉴于这一功能有利于部门加强预算管理,从2011年起将此功能在编制软件中统一设置,供中央部门使用。另外,为了更加直观和便于理解,将“自定义类别”更名为“部门统计标识”。

  (二)增加项目属性分类。

  为做好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对项目按属性进行分类,分类结果作为项目标准体系的基础资料,暂仅供内部参考,不与预算挂钩。2011年预算编制中中央部门要按照以下13个分类对预算项目进行标识:(1)大型会议、培训类项目。(2)专项课题、规划类项目。(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4)执法办案类项目。(5)监督检查类项目。(6)调查统计类项目。(7)重大宣传、活动类项目。(8)房租类项目。(9)房屋建筑物购建类项目。(10)信息网络购建类项目。(11)大中型修缮类项目。(12)设备购置类项目。(13)其他类项目。

  (三)适当调整项目文本。

  为优化项目文本内容,对《中央部门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根据取消预算外资金的要求,删除涉及“预算外资金”的内容;二是根据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的要求,增加反映“截至上年底结转数”和“教育收费安排支出”的内容;三是将“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反映的内容调整为“当年预算支出明细”;四是调整格式,将“项目支出明细预算”的测算依据和说明改为按明细项分别填列。

  二、关于预算编制报表

  根据需要对“中央部门预算录入表”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中央部门预算表”,主要调整内容与录入表一致。

  (一)调整表格设置。

  一是按照2011年起取消预算外资金的要求,删除“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录入表”和“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录入表”;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三项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增加“三项经费支出预算录入表”,反映中央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出国费等三项经费的支出情况;三是删除“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录入表”;四是增加“教育收费收入预算录入表”;五是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录入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预算录入表”。

  (二)调整有关数据列。

  1.按照2011年起取消预算外资金的要求,取消各预算录入表中的“预算外资金”列。

  2.为简化报表分组和使报表数据更直观,不再将“单位类型”(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作为数据行分组,将其调整为数据属性,并在相关预算录入表中增加“单位类型”列。

  3.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将相关预算录入表中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项目支出)“财政拨款专项结余资金”、(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分别修改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将“净结余资金来源及科月调整情况录入表”改名为“结余资金来源及科目调整情况录入表”。

  4.根据部门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弥补规范津贴补贴缺口的政策规定,在“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中“资金来源”下增加“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列,并相应在“结余资金来源及科目调整情况录入表”中增加对用于基本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科目调整情况的反映内容。

  5.为解决部门内部往来收支重复计算的问题,将“收入预算录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改为“下级单位上缴收入”,“经营及往来预算录入表”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改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并相应调整填报口径。

  6.根据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增加“2叭0年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情况”列,该列下分为:2010年可用财政资金(包括:小计、当年财政拨款、2010年初确认结转资金、2010年预算批复动用结余资金)、截至7月底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数和执行进度%)、截至11月底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数和执行进度%)。另外,将“政府采购金领”列移到表格右侧。

  7.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要求,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进行调整,简化表格内容,对资金来源不再区分上年结转和本年安排,项自支出下也不再单独反映总投资和截止上年年底累计安排支出情况。

  8.根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录入表”中“载客汽车”的购置内容细化为“小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三部分。

  9.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意见。,在相关表格中分别增加“教育收费收入”和“教育收费安排支出”列。

  (三)调整有关数据填列口径,

  1.调整后“收入预算录入表”中“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填列口径为: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2.调整后“经营及往来预算录入表”中“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填列口径为:本单位对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的全部补助支出。

  3.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单位类型中,增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简称“参公事业单位”)类型。

  三、其他调整

  (一)改进部门预算批复方式.

  为了健全项目滚动管理的运行机制,建立财政部与中央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从2011年预算起,中央部门预算除了以纸质形式批复下达外,还将以电子数据方式下发给中央各部门,作为中央部门向下批复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工作的基础。

  (二)完善报表间勾稽关系。

  为了保证部门填报数据的准确性,2011年对报表间勾稽关系进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收入表中各资金来源数据与相关支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保证各资金来源收支数据一致;二是建立新增表格与其他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三是根据相关表格中数据列的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勾稽关系。

  (三)优化相关功能和操作界面。

  根据项目审核、预算测算、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和结转结余等管理需要,按照简化操作、层次清晰、功能全面的原则对预算编制软件的管理界面做进一步优化。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11年部门预算新增项目编码分配表

  根据国资委分配中机联的2011年部门预算新增项目代码,现将各单位2011年新增项目代码分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分配代码
代码数量
1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951100001201-1210
10
2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2951100001211-1212
2
3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2951100001213-1214
2
4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2951100001215-1216
2
5
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
2951100001221-1224
4
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2951100001225-1226
2
7
机械工业信息中心
2951100001227-1230
4
8
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951100001231-1232
2
9
机械工业哈尔滨焊接技术培训中心
2951100001233-1235
3
10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2951100001236-1237
2
11
机械工业档案馆
2951100001238-1240
3
12
国家机械工业局工程建设中心
2951100001241-1242
2
13
机械工业环保产业发展中心
2951100001243-1244
2
14
机械工业综合服务开发中心
2951100001245-1246
2
15
机械工业价格研究中心
2951100001247-1248
2
16
机械工业发电设备中心
2951100001249-1250
2
17
机械工业法律事务中心
2951100001251-1252
2
18
机械工业苏州培训中心
2951100001253-1254
2
19
机械工业深圳培训中心
2951100001255-1256
2
2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
2951100001257-1258
2
21
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
2951100001259-1260
2
22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2951100001261-1270
10
23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2951100001271-1275
5
24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2951100001276-1280
5
25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2951100001281-1285
5
26
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2951100001286-1287
2

  附件:2011年新增项目代码分配.doc   

            2011年部门预算项目清理结果.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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