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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1]908号

颁布时间:2011-10-18 17:57:14.000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它直属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效率,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8]191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教[2011]227号)的要求,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管理,并组织集中开展项目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专项的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为监管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做到职责到岗,精心规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省(区、市)和局属有关单位承担项目/课题的过程管理,组织项目成果和技术交流,参与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要求,对项目、课题任务的实施负责。按照任务书的要求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预定目标,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编报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网上)报告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和配合组织实施部门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

  建立科技经费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制度。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8月5日、11月5日前将7月31日、10月31日两个时点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部。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进行调减。

  严格执行项目年度专项决算和财务审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专项决算,与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一并报部。项目完成后,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组织对项目的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

  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依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定期组织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现场抽查,重点了解项目的进展、经费使用效率和阶段成果,加强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沟通,督促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建立科技成果简报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应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部科技主管部门,由部汇编《行业科研专项进展简报》并统一发布。

  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研团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科技人才的培养,设立首席科学家(专家),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管理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对于完成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任务出色,有领军人才,国内,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经评估认定一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

  建立科研任务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部根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汇总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强化科研任务和预算执行的统筹管理。

  二、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专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专项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对项目组织管理机制、财务管理以及项目监管和考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资金使用和成效。检查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网上填报预算进度,资金使用后的成效。

  3.项目进展及成果。检查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进度推进并实现阶段目标。检查项目取得的成果及转化应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检查、国土资源部抽查的方式进行。

  1.2011年10月,承担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组织总结项目立项以来的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科技成果,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1)和《项目进展简报》(每个项目限1000字以内,并附相关成果进展图表、图片。);组织编制2010年度项目经费专项决算;按时报送至10月底节点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有关项目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承担单位做好项目总结、资料提供等工作。相关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2.2011年11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的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对承担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完善管理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效、对进一步做好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3.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部分省(区、市)项目、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财务审计。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抽查和财务审计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建立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系统掌握有关科研单位的情况,督促做好工作,并以检查为契机,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新机制。

  逐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部每年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各单位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结果、预算执行和财务审计情况、项目成果和效益均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立项、确定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有序推进各项目年度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和任务书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专款专用,并确保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每季度第一周在财政部网站()填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进入验收阶段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部将于11-12月统一组织财务审计和业务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的项目,请在执行期终止2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协助开展。

  (三)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

  检查工作要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取得的重要成果,好的典型、经验,要加强宣传。

  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区、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通过适当途径予以通报。

  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司:马梅 何凯涛(010)66558426/25

  财务司:王玉翠 (010)6655817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

  邮编:100812

  电子邮箱:hxu@mail.mlr.gov.cn

  附件:1.《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2.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执行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下载:附件1-2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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