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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3号

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时间:2010-03-03 15:05:3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梅县嘉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因股东会决议解散而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收回了该事务所的执业证书,梅县嘉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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