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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1]312号

颁布时间:2011-12-27 09:35:3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4]292号)同时废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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