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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的通知

沪评协[2012]1号

颁布时间:2012-01-13 14:53:50.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评协《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规定,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上海市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注册,并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 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2011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其他。

  三、 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2年2月26日前,评估机构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机构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及《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必须有各位注册资产评评估师亲笔签字及盖章。

  (二)2012年2月27日-3月4日机构上报年检材料;

  (三)2012年3月5日-30日协会审查年检材料、实地抽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四)2012年4月初协会在网上公示年检结果;

  (五)2012年4 月中协会公告并向中评协上报年检结果,收取个人会费,发还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四、年检上报材料

  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应由评估机构统一报送,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1);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2),另附:1、个人“四金”实时单据(1月份或2月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原件的不予受理),已退休的需附退休证书,协保人员和待退休人员等需附相关证书、证明;2、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必须有各位注册资产评评估师亲笔签字及盖章;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每机构一份,附件3)。

  上交时同时上交电子版。

  五、其他规定事项

  (一)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视同年检未通过(上年因故未参加年检的,须由本人说明原因,所在评估机构予以证明,补办年检手续);

  (二)连续两年年检未通过的,撤消注册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建馨 64163547 jianxin.yang@hotmail.com

  陆 晔 64163542 luye0202@126.com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下载:附件1-3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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