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采[2012]3号
颁布时间:2012-02-03 11:35:20.000 发文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准确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6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前期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基础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了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定点造价单位。现将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本期定点采购范围指单次项目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或没有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评审计划的基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
定点造价单位不能出具在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并由其所代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
(二)有效期限。
本期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定点造价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2月10日止。
二、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定点造价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优惠承诺
序号 定点造价单位名称 资质 价格优 定点造价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惠率
1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甲级 20% 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 麻长安 0771-2625096
明大厦11楼C座 18977183369
2 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 20%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 晏佳思 0771-5530206
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E座8楼 15977722557
3 广西正德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 20% 南宁市金湖路16号汇东 蒋莉旻 0771-5865771
有限公司 国际F座05层 13807887771
4 广西众益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 10% 南宁市金湖路38-1号时 朱峻锋 0771-5583114
有限公司 代丽都四楼 13768400539
5 广西南宁展发建设工程 甲级 20% 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 罗翠华 0771-5766490
咨询有限公司 国际广场3号楼401 13878100827
6 广西工建工程造价咨询 乙级 20% 南宁市金湖路24号城市 雷振旺 0771-5881873
有限公司 花园湖景2单元302号 13977169524
7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 乙级 20% 南宁市建政路31号广西 蒋萍萍 0771-5660532
公司 二轻大厦710-713号 13077794583
8 广西合生工程造价咨询 乙级 20% 南宁市园湖南路9号4楼 高敏 0771-5861029
有限公司 13878156738
9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 乙级 18%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 杨璇 0771-5590062
有限公司 国际E座1505、1507号 15078805257
10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 乙级 20% 玉林市建发路36号 王峰 0771-5551205
公司 18677071678
定点造价单位的信息同时公告在“中国广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www.gxcz.gov.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
三、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程序
区直预算单位年度小额基建项目累计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没有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评审计划的基建项目,在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由上述定点造价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原件(纸质文件),经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批复后实施。
四、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基建项目造价定点采购制度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定点造价单位或采购人如有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书面反映。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定点造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自治区财政厅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小额基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提供虚假参数和不切合实际的数据,不切实际降低或提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
3.不能按承诺的服务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在执行本期基建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造价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5339851)。
(三)区直一级预算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