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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评协[2012]6号

颁布时间:2012-03-31 11:55:01.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7]109号)的精神,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综合评价的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前在我省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分支机构)应参加此次综合评价。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在4月10日前,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央)》(附件3)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上报省评协注册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所上报的附件2和附件3中的行业贡献事项,应当参照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附件4)和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央)(附件5)中所列事项内容认真填写。

  四、核实汇总后,省评协将评定等级,并在黑龙江资产评估网和《黑龙江资产评估》上,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

  联系人:鲁明然

  联系电话:0451-87583505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邮编:150001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2、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

  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央)

  4、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

  5、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央)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下载:附件1-5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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