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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执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价发[2012]43号

颁布时间:2012-04-18 13:41:05.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1]113号)在试行期间遇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时停止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服务收费规定仍按照辽财会字[1994]第151号文件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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