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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会[2013]12号

颁布时间:2013-02-08 16:09:3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0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12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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