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2015]1号
颁布时间:2015-0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为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铀(钍)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办[2013]12号),我部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