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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10-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5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经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定于2015年10月下旬~11月对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以及现场监管、日常巡查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保障长江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河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2015年10月下旬~11月,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长江干流河道及省际边界河段,具体检查江段由检查组随机确定。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制、现场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监管及日常巡查情况,重点是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年度现场监管方案的制定和现场监管记录填报情况;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年度巡查方案的制定、巡查情况和案件处置记录和填报情况等。

(三)对非法采砂活动打击与查处情况;历次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及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与整改情况。

(四)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情况,包括集中停靠点划定与公布情况,集中停靠船舶登记造册情况,集中停靠点现场管理情况;移动的运砂船舶管理情况。

(五)沿江砂场管理情况,包括砂石来源和砂场数量、规模、分布,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是否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以及非法砂场的清理整治情况等。

(六)两部合作机制2015年度工作要点执行情况;当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五、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检查由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带队,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长江委、长航局等单位派员参加。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等方式进行。

请检查组在11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有关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检查重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请各地配合检查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邓涌涌 联系电话:(027)82927706、13808602883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刘 爽 联系电话:(027)82766059、138715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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