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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财务函〔2019〕804号

颁布时间:2019-10-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31日—12月31日。
  二、申报网址
  网址:;或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入“政务大厅”页面,点击“网上审批大厅”,选择“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三、有关要求
  (一)请通知辖区内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请通知申请单位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2019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见附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9〕51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人:王永芳,章蕾
  联系电话:010-68791407,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安登坤,刘自敏
  联系电话:010-68791650,6879137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人:贾卫强,王秀芳
  联系电话:13601265932,13552236570


  附件:2019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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