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21〕86号

颁布时间:2021-07-31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当前,全国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七月下旬以来,6号台风“烟花”从浙江登陆,影响范围广、滞留时间长,多地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多条河流发生超警甚至超保洪水,台风影响范围内水库在充分发挥拦洪削峰作用的同时,存在大量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多次研究部署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中小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全力实现水库不垮坝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1〕71号),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

  二、对6号台风“烟花”影响范围内水库,各地要科学调度,抓住降雨间歇期和洪水消退期,尽快将水位降低至汛限水位以下,腾出库容迎接下一次洪水。

  三、当预测预报有强降雨、严重汛情发生时,对一些泄洪能力不足的中小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预泄,腾库迎汛。

  四、要持续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逐一检视水库运行状况尤其是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措施落实情况,研判工程安全风险,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一库一策”,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坝事件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必须全部到位,履职尽责,强化日夜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确保每一座水库遇紧急情况能及时发布预警,果断转移危险区群众,紧急采取抢险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工程安全。

  六、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上报水库出险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7月31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