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加强会计法规贯彻实施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审计署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税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财务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会计工作责任体系,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030
电子邮箱:kjszhc@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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