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新变化
近日,很多先进制造业的朋友发现不能进行5%的增值税进项税的加计扣除了,纷纷向我们咨询,其实,是因为出新政策了,我们一同来看看新政有什么注意事项吧!
注意1:政策申请的时间及地址?
地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时间: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注意2:假设我2025年7月申请成功,7月前的进项税还能加计5%吗?
如果申请成功,政策享受时限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4.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所以,2025年7月申请成功,7月前的进项税还能加计5%!
注意3:增加信用前置条件!
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注意4:延续并调整委托加工处理规则!
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但是实操中,某产品可能只有某一个环节需要委托加工,是全盘否定,还是看委托环节是否对产品构成制造的主要影响,均存在争议,希望税务机关能出台实操规定。
注意5:增加不得计提范围!
1.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下一篇:各种“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