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的决定

沪府令32号

颁布时间:2015-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18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杨雄
2015年5月2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