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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的通知

沪民防[2015]66号

颁布时间:201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各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国人防[2015]10号)精神,本市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015年9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民防建设工程,仍按原标准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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