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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21号

颁布时间:2015-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行动计划。

一、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大会精神

召开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2014年吉林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放、管、治”三位一体质量格局,进一步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在规模以上企业继续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贯彻家用汽车 “三包 ”规定,落实缺陷汽车召回有关规定。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设

指导各地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吉林省名牌、吉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高品牌产品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吉林省质量奖评选,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开展政府质量奖社会贡献率研究。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落实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和进出口产品分类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

加强监管部门信息互联和共享,构建全员参与的大风险防范机制。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油气管线隐患、大型游乐设施和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推动《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启动工作。开展高铁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与安全督查机制以及重点项目和属地监督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重点消费产品、电子商务产品、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输非产品装运前检验。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开展改善医疗服务专项工作。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犯罪为重点的“打四黑除四害”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追究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年行动。针对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落实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硬约束。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产能过剩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强化环境污染执法。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充分发挥质量基础工作作用

创新地方标准管理,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披露。围绕新型城镇化、物联网、智慧城市、美丽乡村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做好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依托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加强与日俄韩标准化交流合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主动服务节能减排。实施“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市场形态新变化,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向品牌化方向发展,保证机构能力和市场活力。(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定期进行回顾性检查。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省工业信息化厅、吉林保监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广泛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开展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实践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全省“质量月”主题活动

结合我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打造诚信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质量教育实践基地作用,认真开展质量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失信企业。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质量违法案件。(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培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组织开展“春潮行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面向企业和一线工人的质量教育培训。(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依据《吉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吉政办发[2014]21号)组织开展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逐步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州)、县(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做好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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