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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17号

颁布时间:2015-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合理、持续发展,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与国家网络按需互联;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逐步提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政务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性、战略性政务信息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探索电子政务“低成本、集约化、见实效”的应用模式,促进政务管理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满足公共服务、决策支持、行政监督需求的全省电子政务框架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络整合。

1.加快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划和部署,认真抓好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建设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府办公厅网络结点,实现与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网络结点的互联,并将省政府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内网或终端接入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府办公厅网络结点。推进网络安全和保密测评相关工作,确保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安全、可靠运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2.加强吉林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各地、各部门接入外网网络平台,实现外网网络横纵互联互通。推进外网应用建设,开展外网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数据共享,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3.推动各地、各部门业务专网分别与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对接及应用迁移。指导各地、各部门须对现有业务专网应用进行合理分类,理清各自业务专网边界,根据业务内容确定业务专网的性质及防护等级,通过相关测评后,逐步实现与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对接及应用迁移。(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加强信息资源建设,促进信息共享。

1.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应用。立足省情,探索开展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逐步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分别在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上部署。围绕应用需求,适时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应用试点,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测绘地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促进各地、各部门可开放的信息资源分别在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上共享共用,同时探索开展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建设,逐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开放的业务信息,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履职所需信息,明确共享信息的有效需求和提供方式,逐步建立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和保密审查等制度,推动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加强应用系统建设,提高应用实效。

1.谋划建设吉林省经济社会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全省经济社会运行信息内容建设为核心,以整合完善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及信息化资源为抓手,以信息报送和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加强和完善政府系统信息服务为目的,谋划建设省政府经济社会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运行信息的有效管理和资源共享,为省政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和各类社会事件信息。(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2.完善省级应急平台体系。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健全以省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以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的省级应急平台体系,逐步完善省级应急平台各项功能,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突发事件现场图像采集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适时开展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完善省政府督查管理系统。通过对现有省政府督查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完善,扩大应用范围,实现对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和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提升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督查督办的信息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4.构建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吉林省地理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促进我省地理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与应用。与相关部门在吉林省地理省情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形成全省统一、权威的地理空间框架,为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地理信息支撑。(省测绘地信局负责)

5.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运行能力。围绕简政放权,梳理权力清单,强化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规范和监督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明确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

6.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用。围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政府工作目标,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信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方面,促进职能部门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保密。

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确保相关管理规范、技术要求、实施策略和测评标准在省内的一致性,整合省内资源,确保测评工作质量和进度。建立安全保密监管系统,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和网络安全监测,完善通报预警系统,及时处置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主体责任。(省公安厅负责)

(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标准规范。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参照国家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持续稳步推进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国家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的具体办法,积极稳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在省内政务工作中的应用。探索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谋划制定网络、安全、应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促进电子政务健康持续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2.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对相关电子政务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并与现有项目管理手段相衔接,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各地、各部门从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等方面提出评估指南,探索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将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和本意见要求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任务明确到承办单位,落实到人,确保职责清晰。

(二)加快整合、明确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加快梳理、整合本地、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和信息及信息化资源。根据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作完成期限,对难度大、周期长的工作,要明确阶段性目标。

(三)稳步推进、确保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沟通,保障建设经费。同时,要探索开展市场化运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渠道。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尤其是多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协调有序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跟踪督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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