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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商贸领域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2015]82号

颁布时间:2015-09-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商贸领域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青海省商贸领域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

扩大内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既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未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更好地发挥消费对引导生产、调整结构、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改善民生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我省商贸领域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

一、加快流通体系建设,筑牢消费基础

(一)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功能效益。在州(市)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在县(区)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结构和布局,构建功能完善的现代城乡市场销售网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好农产品市场建设股权投资作用,增强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

(二)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公共末端建设,构建层级明晰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企业加大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物流配送能力。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推动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和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向农牧区延伸经营网络,加强农牧区主要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三)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着力培育大型商业零售连锁龙头企业、大型医药连锁经营企业、新兴社区连锁综合超市。加快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等重点城市、州府所在地重点城镇、重点商圈综合商贸中心建设,打造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区域商业服务网络。加快推进“青海省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对认定的老字号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四)加快重点领域体系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省份及海东全国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力争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平台覆盖州市所在地。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二、抓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激发消费活力

(五)支持重点零售业扩销。支持大型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家具、食品类零售企业丰富商品种类,延长营业时间,创新促销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促销活动。对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增幅10%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

(六)促进餐饮业转型提质。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结构,鼓励发展大众餐饮、品牌餐饮、特色餐饮,促进餐饮业转型提质。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支持西宁、海东、格尔木及主要旅游城镇特色美食街、美食广场、农家乐建设;培育餐饮业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支持海东市发展“拉面经济”。

(七)扩大汽车消费。支持重点汽车销售企业降低销售价格,扩大购买群体,提升销售增长。对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增幅10%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支持举办汽车展会,特别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销售。

(八)稳定油品消费。支持在省内销售成品油、天然气重点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完善加油站配套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工程与油品销售企业对接活动,进一步提高油品零(销)售额。对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年零售额上亿元、增幅8%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支持中石油、中石化青海公司依托其全国加油站销售网络,扩大我省地方特色产品市场销售份额。

三、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

(九)举办消费促进月活动。结合季节特点及消费习惯,依托重点商圈、人流密集区,通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联动,适时在全省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十)开展节日促销及打折让利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开展节日促销活动。利用大型经贸、文化、旅游活动,开展名优特商品、特色文化及旅游产品展销。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打折让利活动,有效扩大市场销售规模。

四、搭建促消费平台,扩大地产品销售

(十一)举办好省内促销展会。引导各类会展企业积极策划、举办专业性和消费类会展活动,做强会展项目,发挥带动效应。积极打造永不落幕的“清真食品用品展”、“藏毯展览会”、“文化旅游节”。支持在全省主要旅游城镇建设我省特色产品、旅游文化产品销售网点。

(十二)支持走出去办展开店。鼓励我省特色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活动,提高我省产品知名度。在省外举办青海商品大集。鼓励内贸企业在境外开商店、拓市场,开展境外贸易。支持企业在省内开设国外知名品牌商品专卖店和展示交易体验店。支持在国内重点城市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设“青海精品之窗“店,加大市场营销推广力度。

五、加快电子商务建设,促进网络消费

(十三)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开展网络促销。支持大中型传统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零售企业通过自建的网上商城或依托本省成熟电商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促销,对销售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并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商贸流通企业年网上交易额达500万以上的,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

(十四)推动农畜产品和农牧区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州依托当地特色农牧业,建立产供销一体的农畜产品网上营销平台。探索开展“万村千乡”农家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做好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六、加大市场供应,稳定消费品价格

(十五)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调运储备。加强产销衔接,加大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的调运力度,增加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统筹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加快建立州(市)、县级地方肉类及蔬菜储备,提高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十六)积极参与市场价格调控。通过农超对接、设立平价肉类蔬菜专区、增加蔬菜肉类直销车等方式,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直销力度,稳定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消费需求。

七、培育市场主体,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十七)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结合东部城市群建设,积极引进沃尔玛、家乐福等国内外知名商贸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有品牌、竞争力强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提高全省商贸行业组织化水平。加强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培育扶持,将达到限额以上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直报系统,对新增加的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支持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平台,形成商贸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进一步繁荣消费品市场。

八、加强市场监管,改善消费环境

(十八)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工商、物价、公安、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加大稽查力度,杜绝劣质成品油进入青海市场。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消费,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畅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渠道,深入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十九)提高重点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做好我省成品油分销体系网点规划编制,加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酒类随附单制度落实。

九、强化保障,确保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

(二十)创新财政金融投入方式。建立促消费专项资金常态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作为风险金,开展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全省商务融资平台,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开发金融产品,加大银企对接,放大资金总量,降低融资成本,为商贸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融资环境和条件。支持设立消费类金融公司,大力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拓展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一)简政放权深化流通领域改革。按照商务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有效借鉴全国改革试点城市经验,积极推进我省内贸流通领域改革。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承接好省级部分内贸审批事项下放。

(二十二)提高统计质量。加强与统计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监管督促达到限额以上条件的企业,尽快纳入联网直报系统,做到应统尽统,完善优化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

(二十三)完善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促消费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商务干部下企业,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一企一策”帮扶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挖掘企业销售潜力。健全月、季消费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消费品市场的分析研判,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本措施自2015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0月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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