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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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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25号)以及《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共40,585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按照财社〔2021〕25号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9年6月底参保人数(不含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和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行分配。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市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三、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你市项目绩效目标。各统筹地区医保局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医保局及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资金(第二批)情况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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