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0-1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61号(临时)
联系方式:(0991)2815408
二、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税务稽查;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临时)
联系方式:(0991)2662500
三、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米东区、达坂城区税务稽查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
联系方式:(0991)2662500
四、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县稽查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方式:(0991)2662500
五、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内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辖区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契税和个人房产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承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00号(征收二厅地址新市区东彩路639号乌鲁木齐房产大厦)
联系方式:(0991)4165882
附件:1.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机关干部税务检查证号码
2.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机关干部执法资格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