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21〕10号

颁布时间:2021-06-29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见附件1)分类实施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见附件2)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并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见附件3),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4)执行。各级各部门要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2021年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及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类推进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省审改办要抓紧研究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通过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审批部门要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思维理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创造,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涉企数据统一管理、集约共享,推动涉企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涉及垂直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确保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省政府办公厅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审改办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进行逐项认领,并明确与我省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逐项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系统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配套措施,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审改办备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改革工作负总责,要紧盯重点环节,编制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工作落实方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省审改办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要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

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4.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