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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财库〔2021〕662号

颁布时间:2021-07-28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范围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决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拓展公开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2021年,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本级,下同)纳入决算公开范围,力争两年内实现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要有序组织推进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确保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数量达到半数以上,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提前研究2020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范围,督促按时公开到位。省直部门在决算公开前,要将2020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规范公开内容

1.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 ,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 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省级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2.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省级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3.“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四、统一公开时间

1.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2.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规范公开方式

1.部门决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将部门决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省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

2.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六、做好舆情回应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的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严格责任落实

省财政厅加强省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省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省直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0年省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0 年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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