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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浙财社〔2021〕55号

颁布时间:2021-07-16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各市、县(市)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9号),按照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及工作绩效等因素,现将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1年度“2082201移民补助”“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和“2136699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地按照《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49号)要求,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由政府性基金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绩效目标表及绩效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2、3)一并下发给你们,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请按规定备案。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

      2.2021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表

      3.2021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1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2021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表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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