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1-07-0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要求,为组织做好全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行政镇(乡),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产村产镇深度融合、带农增收效果显著,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产品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已成立农民合作社,申报村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50%以上,申报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10%。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镇)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所在县已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对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地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县级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择优推荐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分配名额,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三)审核认定。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农村部文件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认真按照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镇(乡)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请各地于7月14日前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三)动态管理。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工作。前十批已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需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更新年度数据。对于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及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的示范村镇,经农业农村部核实情况后,将取消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予以通报。各地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于7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更新工作。

(四)宣传推介。各地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静 (手机15299107280)  

吴昊 (手机13899202800)

联系电话:0991-2851278

电子邮箱: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新农办产函〔2021〕309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