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颁布时间:2020-12-1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进一步厘清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明确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从三个方面划分具体财政事项及其权责。1.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主要包括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3.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包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主要是强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支出责任;三是推进市以下改革;四是协同推进改革。
二、改革创新及亮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范围更加全面,实现应急救援领域全覆盖。在全面贯彻国家“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主动增设“自选动作”。在省级与市以下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了全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省提级调查的事故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层级更加完善,实现财政事权责任管理“清单化”。在事权划分上,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市以下财政事权;在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上,严格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力求精准划分省以下财政的责任。
(三)支出责任上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推进市以下改革过程中,要求加强市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县级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