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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报告

宁财(绩)发〔2023〕67号

颁布时间:2023-03-01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更好地配合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和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关于“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报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附件:1.2021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

2.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情况说明

3.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统计表

4.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5.2021年度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6.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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