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绩)发〔2023〕67号
颁布时间:2023-03-01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更好地配合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和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关于“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报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