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建)指标【2021】93号
颁布时间:2021-04-22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根据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经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29号专题会议通过,现将奖补资金预算指标8213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建设、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抓紧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市县(区)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强化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及评价,自治区财政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三、此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附件:1.2021年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资金分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