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建指标【2020】557号
颁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银川市财政局、吴忠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68号),经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2021年城市管网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亿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黒臭水体治理示范。请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请参照已下达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此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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