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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宁财建指标【2020】557号

颁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发文单位:宁夏财政厅

银川市财政局、吴忠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68号),经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2021年城市管网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亿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黒臭水体治理示范。请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请参照已下达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此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U020210224578059279965.xls

U020210224578059010557.xls

U020210224578059279965.xls

U020210224578059010557.xls

附件:1.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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