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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类)》及其适用规则的通知

津财规〔2023〕14号

颁布时间:2023-12-29 14:08:27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类)》及其适用规则,现予以印发,各区财政局可参照适用。

附件: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类)

2.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政府采购类)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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