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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颁布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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