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25〕65号
颁布时间:2025-12-10 16:25:4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陈红燕(110100320020)。
三、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的经营场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楼西南区。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