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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4]40号

颁布时间:2004-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a>)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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