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1]16号

颁布时间:2001-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保险企业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多交的税款,可以在以后的纳税期予以抵减。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