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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废止]

财税法[2001]1268号

颁布时间:2001-1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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