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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废止]

湘财税[2001]68号

颁布时间:2001-1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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