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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9]166号

颁布时间:1999-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19 99]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执法证管理机构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9]353号)的规定,全省地方税务行政执法证件(含已发放的税务检查证和涉外税务检查证、将发放的协助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归口管理,因此,原来由市局稽查处管理的执法证件改由市局法规处统一管理。各区(市)县地税局及市局各分局的执法证件由相应的征管科(或综合科)归口管理。

  二、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交接及清理工作各局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做好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以便统一换证及管理。换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对已调离单位或已退(离)休的人员所持有的税务执法证件,必须在清理过程中及时收回。

  三、做好发证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局规定,对需领取协助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以及首次领取税务检查证和涉外税务检查证的人员必须组织学习、培训、考试,请各局做好发证前的学习、培训等准备工作,迎接省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基本法律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财税业务知识和税收实务两部分。考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形式等另行通知。

  同时,各局应做好发证前的调查、统计等准备工作,摸清领证人员(特别是需领取协助行政执法证和委托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执法岗位等),为领取税务行政执法证件做好准备。

  各局要切实加强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其他日常管理,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统一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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