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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3]876号

颁布时间:2003-1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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