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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统[2001]42号

颁布时间:2001-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州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6月,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7号),定于2001年底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通过普查,摸清全省各类单位底数,掌握全省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进而建立和完善各有关部门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同时又为今后开展各项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奠定基础,促进我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对象为省内所有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

  三、普查的方法。这次普查的登记工作,应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乡镇企业等部门的年检和注册登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或统计登记结合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划分普查小区,采取逐个清查的方法进行普查登记。

  四、普查标准时点和进度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002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普查资料的登记、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200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州)、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和更新,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普查经费的落实。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23号),各地要将普查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以确保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全省基本单位普查涉及全社会所有单位,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为做好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一名政府领导牵头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层层落实普查的各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资料,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我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另行制发。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伯华 湖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王道生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勇 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

  孔介夫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林善敬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江水波 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成 员:吴星明 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明波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程安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钟世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汉良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潘长华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龙新平 湖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吴星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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