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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1]130号

颁布时间:2001-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l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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