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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1]137号

颁布时间:2001-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70号)转发给你们。我省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征收的不退库。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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