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川办函[2000]126号

颁布时间:2000-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含二滩基金)增值税。

  特些通知。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6月16日以川国税函[2000]209号转发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回到顶部
折叠